作者: 郭知熠
第四节: 什么是超存在?
我们在这一节里引进超存在。郭知熠认为,超存在是一个极端重要的概念。 这概念的引进将导致哲学上的革命。我是在考虑人生的目的问题时引进这个概念的, 不过,当时只是对于人引进这个概念。后来,我把这个概念向一切存在者推广。本书的主要目的就是讨论人的超存在意义。可以想象的是我们其实可以讨论所有存在者的超存在意义,这个超存在意义我认为可以从认识论以及存在论上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从而极大地拓展哲学的研究领域。
不过, 超存在这个概念我认为很难给它下定义。尽管如此,我们在这里还是会给出一个基本定义,并且想通过一些例子来说明。
超存在是依赖于存在者的, 所以, 超存在是指存在者的超存在。但超存在本身却不是一个存在者,它只是与存在者相关的存在。所以, 超存在是一种特殊的存在。
我们先假定一个存在者: 一辆汽车在我们的视野中, 我们来分析它的超存在。 首先, 我们可以通过眼睛来看到它的颜色, 那么, 颜色就是汽车的一个超存在。如果我们看到这辆汽车的颜色是白色, 那么, 我们说这个颜色超存在的取值为“白色”。颜色超存在的所有可能的取值我们称之为其取值范围。
同样, 我们可以用手来摸一下这辆汽车, 感觉到它很硬。那么, 我们可以感知这辆汽车的硬度超存在,当然, 这个硬度超存在也可以有取值范围,比如“很硬”, “硬”, “有点硬”等等, 这个取值范围与我们要求的精度有关。
以上这些超存在都与我们的感觉系统有关, 我们可以通过感觉器官的活动来感知这些超存在。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些超存在称之为“可感知的超存在”。
我们看到这辆汽车, 我们认出来它是“汽车”,而“汽车”是概念性的东西, 是对象的内容, 所以,我们可以称“汽车”是汽车的内容超存在。
汽车的功能也是汽车的超存在,汽车可以用来载人, 也可以用来载物,这些功能是汽车的功能超存在。
汽车还有其它的一些超存在, 汽车的价值, 汽车的性能, 汽车的出厂日期, 汽车的生产厂家等等。甚至汽车的主人, 汽车的周围环境也是汽车的超存在。
因此, 我们所碰到的仅仅只是汽车的超存在, 我们所能达到的也仅仅只是汽车的超存在,无论我们如何行为, 我们无法达到汽车本身。这个结论对于所有的存在者都成立。换句话说, 要通达到存在者, 我们没有别的途径,我们只有通过它的超存在才能通达到存在者。我们对于存在者的任何描述在实质上都是对于其超存在的描述, 我们对于存在者的任何“遇见”实质上都是对于其超存在的“遇见”。
譬如说, 我说这个学生是一个好学生, 你无法在存在的意义上把握这句话, 所以, 你一定会问:“为什么说这个学生是一个好学生?”
那么, 我就可能说:“他的学习成绩很好, 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他上课认真听讲, 所以, 他是一个好学生。”而这些“学习成绩很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课认真听讲”都是在谈论他的超存在。所以, 对于存在问题的发问最后都必然回到超存在那里去。
也许有人会觉得奇怪, 你说超存在不是一个存在者,你又说汽车的主人是这辆汽车的超存在, 难道汽车的主人不是存在者吗?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其实, 这里不是自相矛盾,我们只需要知道这里的“超存在”是一种特殊的关系, 当我们说汽车的主人是汽车的超存在时, 我们是就这种关系而言的,是就这种所属关系而言的。那么, 在这种关系中的存在者并不是独立的存在者。
作为一个例子, 一个人的父亲也是这个人的超存在, 但这里的父亲是就与这个人的关系而言的, 而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存在者而言的。所以, 这个超存在也不是一个存在者。
有了这些例子以及一些基本的讨论后, 我们来定义任何存在者的超存在:
假设有一个存在者,那么, 它的超存在是与该存在者相关的存在,而所有的这些相关的存在共同决定了该存在者。
也许你会对这个定义不满意,譬如怎么叫做“共同决定了该存在者”? 这些所有的超存在如何决定该存在者? 这个原因在于我认为, 我们无法真正地认识或者通达存在者, 我们所能认识或者通达的只是各种各样的超存在, 我们假设这些超存在的共同作用使得我们通达存在者。
或者我们换一个说法, 存在者其实是无法认识的, 也是无法通达的,它就是康德意义下的“物自体”。虽然我们无法认识或者通达“物自体”, 但我们可以通达它的超存在。通过认识或者通达其超存在, 我们无限接近地认识或者通达该存在者。
当然, 这里有两个问题我们并没有解决, 也可能无法被解决, 但我还是在这里提出来:
问题1: 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对于存在者的超存在研究,通达到“物自体”?
问题2:如果我们无法通达到“物自体”,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对于存在者的超存在研究, 渐进地逼近“物自体”?
但无论我们是否能够解决这两个问题, 对于存在者的超存在的研究(认识或者通达超存在)仍然是我们的必经之途。因为我们没有其它的路径, 我们没有其它的道路, 这是我们唯一的道路。
从关于存在者的超存在定义出发, 我们可以看到实质上对于某个存在者, 我们可以有许许多多的超存在, 甚至有无穷多的超存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需要所有的这些超存在吗?哪些超存在是重要的, 哪些超存在是不重要的?而这些超存在的重要性或者不重要性又是在哪种意义上使用的呢?
同样以我们在上面所举的例子“汽车”为例:
关于汽车的颜色超存在是否是重要的呢? 也许。 如果一个人喜欢特别的颜色,那么, 颜色对于他来说就是重要的。如果他不太关心颜色,那么, 颜色超存在对于他来说就不是重要的。汽车的硬度恐怕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而汽车的价格可能就是重要的, 汽车的质量可能也是重要的。汽车的牌子可能也是重要的。
我们可以看出, 超存在其实有重要性的区别。但这种区别是相对人来说的。如果不相对于人,所有的超存在都具有同样的地位。 但对于不同的人, 某个超存在的重要性又有所不同。换句话说, 超存在的重要性与主体(考察者)有关。
我们还是以传统的主体和客体的模式来讨论存在者的超存在。
(对于主客体的模式, 胡塞尔是拒绝的, 海德格尔也是拒绝的。 但我认为这种拒绝并没有在实质上解决主客体二元对立的问题,而只是在形式上避开了这个问题。 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讨论过胡塞尔的一元化解决方案并没有在任何意义上解决这个问题。胡塞尔悬置了外部物体, 但当他对意识中的对象立义时, 他必须请回外部物体。举一个例子, 当他看到一个苹果时, 它的意识中有了苹果的现象, 但当它给这个现象立义时,或者说考察对象的内容意义时, 这个对象就是“苹果”, 而这个立义的对象并不是对于意识中的物体的立义, 而是对于外部物体的立义。 因为意识中的物体是不可食用的,而苹果就意味着可以被食用。 那么, 这个立义就不可避免地指向外部物体。所以, 胡塞尔根本就无法真正地悬置外部物体。)
假如我是主体, 而存在者是客体,例如汽车作为存在者。 我把汽车的超存在的本来状态称之为汽车的本相超存在。而汽车在我心目中的超存在我称之为主观超存在。对于任何存在者,我们作同样的定义来定义本相超存在以及主观超存在。显然, 本相超存在无所谓重要性的区别, 但主观超存在则必然有重要性的差别,而这个重要性的差别依赖于主体。
当我们讨论人(也就是说, 存在者是人)的时候, 因为人既是主体, 也是客体, 情形就会复杂很多, 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第三章)。
我们在前一节讨论过四个世界的存在者,我们在这里分别举一个第三世界的存在者以及一个第四世界的存在者的例子,并且讨论它们的超存在。
第三世界的存在者: 数学中的三角形。
对于数学中的一个三角形, 它的三角边显然是它的超存在, 它的三个角也是它的超存在,它的周长也是它的超存在, 它的面积也是它的超存在。同样,它的三条高, 三条中线, 三个角平分线都是它的超存在。
我们可以对特殊的超存在进行限制从而引进一个特殊的三角形(或者一个特殊的新概念)。举一个例子, 假如一个三角形中有一个角是直角, 我们称之为直角三角形。而直角三角形是一种特殊的三角形。
这个结论不仅对于三角形是正确的, 对于其它的存在者也是正确的。譬如人这个存在者。如果我们限制他的国籍超存在(一个人的国籍是他的一个超存在),那么,我们得到了一个特殊的人。 如我们限制他的国籍是中国国籍, 那么, 他就是中国人。
对数学中的存在者作这种限制其实对于数学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这种限制就会使得我们得到一个新概念(直角三角形是一个新的概念, 一个直角三角形是一个存在者),我们可以发现毕达哥拉斯定理: 一个直角三角形的斜边的平方等于两个直角边的平方和。
如果我们的数学教科书都以这种对超存在的限制的方法引进新概念,我认为, 这无疑将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能力。我其实在其它的地方建议用这种方法重新编写数学教科书。不过, 这不属于本书的主题,我们一笔带过。
第四世界的一个例子: 某家餐馆。
假设我们以某家餐馆作为一个第四世界的例子, 我们来考察它的超存在。 一家餐馆, 它的地理位置显然是它的超存在, 它的工作人员都是它的超存在, 它的老板是它的超存在,它的好名声是它的超存在,它的顾客群体是它的超存在, 它的菜单是它的超存在, 菜的价格是它的超存在,菜的味道自然是它的超存在,它的营业收入是它的超存在,它对员工的福利待遇是它的超存在, 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它的超存在。当然, 它还有很多的超存在我们没有罗列出来。
如果主体是这家茶馆的老板, 对于他重要的超存在可能是餐馆的名声, 餐馆的服务态度,餐馆的收入等等;如果主体是这家餐馆的员工, 对于他重要的超存在可能是福利待遇, 薪水,工作环境等等;但如果主体是消费者,对于他重要的超存在可能是餐馆的菜的味道, 菜的价格, 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等等。所以, 我们可以看出, 主体的不同将决定超存在的重要性的不同。
我们在后面(第三章)将讨论人的超存在。 人的超存在体系是非常复杂的超存在体系, 我认为, 这个超存在体系本身可以构成一个专门的研究方向。
完稿于2019年12月14日